![]() |
饰品制造在上占有重要地位 ,近年来频繁发生对饰品的召回案例 ,也加大了对饰品生产企业的执法力度 。 饰品企业需尽快建立起规范的技术标准体系 ,加大产品管控力度 ,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以保证产品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顺利出口及内销 。 |
项目背景
2009年9月 ,欧盟海关就通报过 ,来自的一批多种颜色的含金属配件手链、手镯等手饰 ,因违反法规关于镍的限量要求 ,被认为存在化学风险 ,而被芬兰召回 。
2010年1月 ,因在多款产儿童首饰中发现“铅” ,美国消费者安全委员会 (CPSC)警告家长勿买产金属首饰给儿童 ,这项针对整个金属首饰业的呼吁 ,比单独召回某产品的影响范围更大 。
2010年4月 ,质检总局下达紧急通知 ,明令要求禁止生产企业使用镉或镉合金材料生产饰品 。
通知要求执法部门加大督察力度 ,并对仿真饰品生产企业提出特殊要求:建立原材料信息成分档案 。
各国法规
GB 11887-2007
强制性标准GB 11887-2008《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已于2008年12月31日发布 ,并于2009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
自标准发布之日起至发布后二年止 ,即到2010年12月31日 ,是所有销售商销售不符合该标准产品的后期限 。
也就是说 ,在限定期限之后 ,再发现饰品中镉含量超出1‰的 ,一律作不合格产品论处 。
美国H.R. 4428儿童有毒金属法
2010年4月13日 ,H.R.4428法案正式生效 ,其中规定禁止制造、销售或分销含镉、钡、锑的儿童首饰 ,或用作其他用途 。
欧盟镍管制指令2004/96/EC
已于2005年9月起执行 ,指令要求用于耳朵或人体的任何其他部位穿孔 ,在穿孔伤口愈合过程中摘除或保留的制品 ,如耳环等 ,镍的释放不得超过0.2µg/cm²/week 。
注:此法规已经被整合到REACH法规附件XVII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