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式缅因州江南JNSport体育爱护部就已经拟定了法律规范第890章 ,将全氟辛烷磺酸(PFOS)锁定为个别少年儿童货品的先期物理电化学药品 。 同所有先期物理电化学药品(如甲醛和苯和邻苯二甲酸盐)的法律规范是一样的 ,新法律规范中预测很有可能近似的认定需求 。 草案的步骤内容如下:
受管制的儿童产品:
法律法规第890章质量管控的幼儿服务分为:a) 儿童护理品
b) 儿童服装
c) 儿童鞋类产品
d) 儿童睡衣
e) 儿童玩具(不包括头盔 ,护目镜和其它用于体育和娱乐活动的个人防护设备)
f) 炊具 ,餐具 ,可重复使用的食品和饮料容器
g) 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
h) 工艺用品
i) 电子设备
j) 家具和室内装饰产品
豁免的产品包括:
a) 二手产品
b) 食品和饮料包装 ,除非有意销售或打算供三岁以下儿童使用
c) 运输工具 ,但可拆卸的汽车座椅除外
申报要求
包含故意调用PFOS的下列小孩子设备制作商或二级零售商 ,应向团队申请上报接下来信息:a) 制造商或分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b) 制造商或分销商联系人的名字、地址和电话号码
c) 含有PFOS的产品描述信息 ,包括:
d) 产品中PFOS的含量
e) 产品中PFOS的功能
f) 产品在缅因州或全国销售的数量
g) 相关的任何其他信息
申报截止日期
含有PFOS的儿童产品的申报截止日期应为本规则生效日期后180天内 ,或者如果产品在180天申报期结束后才开始销售 ,则应在销售后30天内申报 。
申报要求的豁免
制造商可根据部门规则06-096 C.M.R. ch. 880(5)(C)要求豁免申报 。
No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