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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发布REACH法规附录XVII中关于纺织及鞋类产品的CMR限制物清单

填加的时间:2017-10-26 15:17:40

 201八年6月12日  ,欧共体常务政法委员会分享法律法规(EU)2018/1513  ,对欧共体REACH法律法规(EC)No1907/2006附表XVII中被分类整理为有害、致基因遗传转变、致男性生殖致癌性(CMR)1A类和1B类中密切有关女式服装及有关佩饰、一直接触的面积皮肤组织的纺织服装品和鞋类產品的制约东西清淡上述規定 。 表明法律法规  ,这东西就可以加强到附表XVII第72条, 一并会合并超大附件12  ,该法律法规就可以在2040年16月1日起使用 。 下是校正案的注意点:

空间

受限制的化学物质适用于以下供消费者使用的产品:

  1. 服装或相关配饰;
  2. 在正常或合理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  ,与人体皮肤接触程度与衣物类似的衣物以外的纺织品(不包括“一次性纺织品”  ,即设计仅用于单次使用或在有限时间内使用  ,且不打算在后续使用时  ,用于相同或类似目的);
  3. 鞋类 。

然而  ,这些限制物质不适用于以下产品:

  1. 仅由天然皮革  ,毛皮或皮革制成的服装  ,相关配件及鞋类  ,或服装、相关配件及鞋类部件;
  2. 非纺织紧固件和非纺织装饰附件;
  3. 二手的服装、相关配件  ,及除服装和鞋类以外的纺织品;
  4. 用于室内使用的地毯和长条地毯  ,能覆盖全部地板的地毯及纺织品地板覆盖物;
  5. (EU)2016/425管控范围内的个人防护服  ,相关配件  ,除服装或鞋类以外的纺织品;
  6. (EU)2017/745管控范围内被归类为医疗器械的服装、相关附件  ,除服装或鞋类以外的纺织品 。

受限制有机化合物

REACH法律法规附则12标出的被限成分  ,其被限溶度(以均质建材溶度计)标出以下的:
的物质各称 CAS号 允许值以效率计(以均质食材盐浓度计)
镉及其化合物(列在附录XVII中第28  ,29  ,30项限制  ,附录1-6) - < 1 mg/kg(以可萃取镉计)
六价铬化合物(列在附录XVII中第28  ,29  ,30项限制  ,附录1-6) - < 1 mg/kg(以可萃取六价铬计)
砷化合物(列在附录XVII中第28  ,29  ,30项限制  ,附录1-6) - < 1 mg/kg(以可萃取砷计)
铅及其化合物(列在附录XVII中第28  ,29  ,30项限制  ,附录1-6) - < 1 mg/kg(以可萃取铅计)
71-43-2 < 5 mg/kg
苯并[a]蒽 56-55-3 < 1 mg/kg
苯并[b]荧蒽 205-99-2 < 1 mg/kg
苯并[a] 芘;苯并[def]屈 50-32-8 < 1 mg/kg
苯并[e] 芘 192-97-2 < 1 mg/kg
苯并[j]荧蒽 205-82-3 < 1 mg/kg
苯并[k]荧蒽 207-08-9 < 1 mg/kg
218-01-9 < 1 mg/kg
二苯并[a,h]蒽 53-70-3 < 1 mg/kg
4,α,α,α-四氯甲苯;对氯三氯甲苯 5216-25-1 < 1 mg/kg
α,α,α-三氯甲苯;三氯化苄 98-07-7 < 1 mg/kg
α-氯甲苯;苄基氯 100-44-7 < 1 mg/kg
甲醛 50-00-0 < 75 mg/kg(作为过渡  ,在2020年11月1日和2023年11月1日期间  ,夹克  ,大衣和室内装饰品中甲醛的限制浓度为300mg/kg;但从2023年11月2日起  ,这些产品的限制浓度应遵照75mg/kg 。 )
邻苯二甲酸二C6-8支链烷基酯(富C7) 71888-89-6 < 1000 mg/kg (单独或与其他在本条款或者附件XVII中其他条款中被法规(EC)No 1272/2008的附录VI第3部分分类为致癌、生殖细胞致突变或生殖毒性1A或1B的邻苯二甲酸盐一起)
邻苯二甲酸二甲氧乙酯 117-82-8
邻苯二甲酸二异戊酯 605-50-5
邻苯二甲酸二戊酯(DPP) 131-18-0
邻苯二甲酸二己酯(DnHP) 84-75-3
N-甲基吡咯烷酮;1-甲基-2-吡咯烷酮(NMP) 872-50-4 < 3000 mg/kg
N,N-二甲基乙酰胺(DMAC) 127-19-5 < 3000 mg/kg
N,N-二甲基甲酰胺(DMF) 68-12-2 < 3000 mg/kg
分散蓝1 2475-45-8 < 50 mg/kg
碱性红9 569-61-9 < 50 mg/kg
碱性紫 3含≥ 0.1 %的米希勒酮(EC号202-027-5) 548-62-9 < 50 mg/kg
4-氯-邻甲苯胺盐酸酯 3165-93-3 < 30 mg/kg
2-萘铵醋酸盐 553-00-4 < 30 mg/kg
2,4-二氨基苯甲醚硫酸盐 39156-41-7 < 30 mg/kg
2,4,5-三甲基苯胺盐酸盐 21436-97-5 < 30 mg/kg
喹啉 91-22-5 < 50 mg/kg

备注:上述要求不影响REACH法规附录XVII或其他应用于欧盟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任何更严格的限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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