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公报颁行了不可以石灰和含石灰服务管理法律法规(SOR / 2018-196) ,以替代荷兰实施的石灰管理法律法规(SOR / 2016-164) 。 新颁行的石灰管理法律法规(SOR / 2018-196)将为一九九九年《荷兰环镜保养法》的辅料 ,其必须比实施石灰管理法律法规(SOR / 2016-164)更详细说明 ,下类是重中之重:
1.任何人不得进口 ,销售或使用
生产加工过的岩棉、玻镁合成纤维;
包含有生产过的石灰化学氯纶的好类产品 ,必须等石灰化学氯纶是石灰吸附而成并集成型去往好类产品 ,构造或基本场地设施中;或
岩棉、玻镁含氧量达到痕量的购买品 。
2.任何人不得制造
所含粗加工过的石灰钎维钎维的品牌 ,要不是等石灰钎维钎维在校则例终止的时候是石灰钎维转化而成并集成化到品牌 ,结构设计或基础性的设施中;或
石绵含磷量低于痕量的消費品 。
新的岩棉、玻镁条列(SOR / 2018-196)是没有确切基本概念“痕量” 。 虽然 ,为了能让介绍 ,专业指导性zip文件就已经注意并将公示网 ,以保证关于在交易品中纯天然发生的岩棉、玻镁超出痕量的不容许企业信息 。
不许岩棉、玻镁和含岩棉、玻镁软件的法规(SOR / 2018-196)将于2016年16月30日判决书生效 ,而法规的岩棉、玻镁法规(SOR / 2016-164)将根据责成结合在一起 。